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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署本月22日起,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
署方指,當日起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將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本港,並取消登記。
有合理理由的車主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不遵從新規定的車主首次定罪最高罰1萬元和監禁3個月,再犯刑罰會增至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