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大火死因研訊結束,陪審團裁定9名死者死於意外。他們都是因為走避不及,被火燒死或被濃煙焗死。陪審團建議政府,加強巡查劏房及排檔,確保設置附合消防安全要求。
經過14日的聆訊,陪審團以3比2多數,裁定花園街大火9名死者死於意外。
陪審團認為,2011年11月30日凌晨,花園街一個排檔內因電力故障起火,火勢迅速蔓延至鄰近排檔及192-194號大廈,濃煙沿大廈前梯湧上,死者嘗試由前梯逃生,但走避不及,以致被火或高溫燒傷,部分被濃煙焗死。死者都是死於梯間或單位內。
陪審團建議,屋宇署及消防處嚴格執行及跟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引,加強巡查劏房,確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時提高罰則,加強阻嚇作用。
陪審團亦建議食環署加強巡查排檔,確保它們遵從原有的設置,又建議消防處加強前線搜救人員的資源。
花園街大火死因研訊歷時14日,共傳召73人作供。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早前提醒陪審團,由於確實的起火時間有不同說法,陪審團要決定消防的救火工作有否被耽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