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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一女涉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違反選舉條例提堂

兩男一女涉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違反選舉條例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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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一女涉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違反選舉條例提堂

【Now新聞台】兩男一女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被控違反選舉條例,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獲准保釋候審。

獲准保釋的林建栻、馬惠鈴以及黃建國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三人被廉署起訴涉嫌上月底至本月期間,在社交平台轉載一則煽惑不投票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選舉中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

辯方申請押後以便索取文件以及給予進一步法律意見,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再訊,期間三人獲准保釋,但不得離開本港。

廉署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發布原始帖文的兩名男子,分別是曾被控反修例運動期間暴動、脫罪後移居台灣的社運人士湯偉雄,以及創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因參選香港議會已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姜嘉偉。

另外一名68歲被告林宗明,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他被警方國安處起訴涉嫌去年9月26日至今年11月18日,在社交平台發布煽惑他人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相關陳述、相片及圖片,被控煽動罪,還柙至下月30日再訊。

根據選舉條例,選舉期間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最高可判監3年以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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