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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ox針奪命案 辯方指西醫李宏邦不宜受審 陪審團下周一退庭商議(梁柏晞報道)

Botox針奪命案 辯方指西醫李宏邦不宜受審 陪審團下周一退庭商議(梁柏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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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ox針奪命案 辯方指西醫李宏邦不宜受審 陪審團下周一退庭商議(梁柏晞報道)

【Now新聞台】一名女銀行家2018年接受肉毒桿菌注射後死亡,92歲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誤殺,辯方再呈上醫療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受審。法官指示陪審團若認為被告不宜受審,可能大於適合受審,就可裁定他不宜受審。

李宏邦應訊後離開高等法院,他涉嫌在銀行家張淑玲進行療程期間呼吸困難時未有提供氧氣,構成致命的嚴重疏忽,被控誤殺。

辯方讀出醫生撰寫的報告,指被告患有阿茲海默症以及腦萎縮等病變,測試顯示他很大機會有認知和腦額葉功能障礙,令他短期記憶和決策能力嚴重受損,亦難以維持注意力,他亦有心臟病、動脈粥樣硬化和高血壓。

辯方指,控方不爭議報告中的專家證供,請陪審團裁定被告不宜受審。

法官郭啟安指示四男三女陪審團,若在審視辯方舉證後,認為被告不宜受審的可能較適宜受審大,就可裁定他不宜受審,較正式刑事審訊中控方舉證門檻低。

法官指,陪審團須考慮數項因素,包括被告是否明白控罪內容、能否決定答辯意向、能否清晰指示辯方律師如何為他辯護、審訊期間能否明白過程、能否理解控方舉證的效果,以及有否親自作供的能力;陪審團需肯定被告有能力做到全部事項,才算是適合受審,只要被告做不到其中一個事項,他就不適宜受審。

法官指,控方沒有質疑辯方呈堂報告的內容,醫生的證供亦非本質上不可信,陪審團需有好原因才能決定不接納他們的報告。

法官亦指示陪審團不應基於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或對死者的同情做決定,亦不應考慮傳媒報道,必須客觀地按事實而非個人感受裁決。

法官表示可於下周一完成總結辯方專家報告後,就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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