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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批香港獨立黨主席就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上訴

高院拒批香港獨立黨主席就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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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批香港獨立黨主席就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上訴

【Now新聞台】「香港獨立黨」主席黃煡聰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他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被拒。

辯方上訴時引用35+顛覆政權案,爭議國安法的刑期下限不適用於串謀罪,遭上訴庭今年4月駁回,辯方再申請就此議題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頒判詞時,重申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刑期下限都適用於串謀罪,不存在法律漏洞,認為議題即使涉及重要法律觀點,理據亦毫無合理爭辯之處,拒絕批准辯方上訴至終院。

辯方早前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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