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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牌警隊督察衝燈撞女途人重傷截肢案 判240小時社服令

P牌警隊督察衝燈撞女途人重傷截肢案 判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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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牌警隊督察衝燈撞女途人重傷截肢案 判240小時社服令

【Now新聞台】一名警隊督察前年衝紅燈撞倒一名女途人,導致她嚴重受傷,法庭判他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姚新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涉嫌前年三月考獲俗稱「P牌」的暫准駕駛執照,同年六月在旺角駕車時衝紅燈,撞到一架的士,的士失控撞倒女途人,令其身體嚴重受傷,需要截肢,早前判處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警隊表現非常卓越,隸屬的東九龍刑事總部,當中超過九成上司支持被告,而同事亦為被告寫求情信,證明被告受同袍愛戴。而被告對本案真誠後悔,今次事件對被告來說,是相當大的挫敗,強調被告是無心之失,不是特意衝紅燈,若然判被告即時監禁,是不成比例及具毀滅性的懲罰;而被告已還柙超過30日,以被告背景來說,是沉重的教訓,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懲罰。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沒有定罪及刑事交通紀錄,認為本案案情較其他同類案件輕,指案發在凌晨時分,人與車都較少,而被告當時車速不快,被告衝紅燈後是先撞到的士,導致的士失控衝前,間接撞到傷者,參考過往的案例,不應排除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而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有相當正面的評價,顯示他有極大悔意,又指不應該視社服令是較輕的懲罰。

而黃國輝早前裁決時曾表示,被告行為構成危險駕駛屬於嚴重罪行,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暫委法官黃國輝表示,雖然案件是經審訊後定罪,但辯方對控方案情無爭議,亦考慮被告已還柙5星期,認為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是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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