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勞工處指疑過勞亡的電梯維修工人個案 無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

勞工處指疑過勞亡的電梯維修工人個案 無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勞工處指疑過勞亡的電梯維修工人個案 無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

【Now新聞台】去年一名電梯維修工人連續工作59小時後,工作期間懷疑過勞引致心臟病發死亡。家屬指,公司不承認屬於工傷,計劃透過法律途徑向僱主追討賠償。

一名59歲的電梯維修工人去年7月曾連續工作超過兩日兩夜,翌日再上班時懷疑因過勞引致心臟病發死亡,他所屬的公司不承認事件屬於工傷。

死者的太太質疑公司沒承擔責任,正申請法援,計劃入稟追討。

死者家屬陳太:「如果公司不是默許,誰人可以工作這麼長時間。他是上班時候離世,公司沒跟勞工處申報他是工傷,說這屬於心臟病突發死亡,不算是工傷,是否要躺在電梯槽內死亡才算是工傷?」

陳太翻查丈夫生前上班記錄,發現他在過身前半年,每月平均工時超過350小時,遠比一般人每月工時中位數的177小時高出近一倍。

工業傷亡權益會指,電梯維修業人手不足、底薪低,要靠加班維持生計,死者一個月收入約1.7萬元,要不停加班賺取3至4萬元。工會指,本港目前沒有立法規管工作過勞引致死亡,導致家屬追討困難,促請勞工處參考其他地方訂立過勞賠償制度,確保工友利益。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謝欣然:「在現行制度下,勞工處的角色權力很有限,如果僱主不同意勞工處作出裁決,其實勞工處沒有其他行動可做,換言之,家屬只能透過訴諸法律去追討。其實台灣、日本及韓國也有就過勞情況訂立賠償指引及評估方法,已有成熟的制度,我相信若政府有心做,絕對可以參考。」

工權會又建議業界按情況提高底薪,避免工友長時間工作。

勞工處回應稱,已完成有關事故調查,並歸類為工作間非因意外或職業病死亡的個案,又安排家屬經法律援助署協助,由法院釐清個案涉及的爭議。勞工處收到僱主呈報有關個案後立即跟進,包括與家屬會面及要求僱主提供個案資料,並向相關部門索取報告,調查期間沒有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情況。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