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修訂《監獄規則》,禁止俗稱私飯的私人膳食運入監獄,懲教署亦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在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探訪人士的資格。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葉劉淑儀:「我在政府服務時,有一個人經常寫信給我,那個人叫葉繼歡,因為他下身癱瘓,他連監獄的特別餐都沒辦法消化,要喝老火湯,還有他有人探監,有位他的女朋友來探監,朋友的範圍很廣,或者同性伴侶又如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懲教署有醫生,如果他身體有任何需要,要處方任何藥物,要吃任何物品才可令身體好,相信我們的相關醫務人員必然會這麼做,但是不是不喝老火湯身體就一定不好,我相信就未必的。用兩大原則,第一次探訪目的,目的是否為了幫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是否為了讓他重投社會做準備,又或者探訪是否可令有關在囚人士和他的家庭或社會維持聯繫,或會否帶給在囚人士精神或物質上的支援,達至這些目的,基本上我們都會批准探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