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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刊憲將何良懋等16名與「香港議會」相關的人士列為潛逃者,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其他人向他們提供資金等。
涉案的16名人士包括何良懋、龔小夏、姜嘉偉等,他們涉嫌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與袁弓夷、霍嘉誌、蔡明達,上月底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他們列為潛逃者,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資金或經濟資源、處理他們擁有或控制的資金、向他們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不動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有合伙或投資關係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當局亦撤銷包括何良懋、陳麗珍、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等12人的特區護照,另外何良懋及姜嘉偉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地,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有需要採取強烈打擊。
鄧炳強亦要求警方整理證據,供他考慮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