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規例司法覆核案勝訴 高院撤銷相關條文惟暫緩12個月

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規例司法覆核案勝訴 高院撤銷相關條文惟暫緩12個月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規例司法覆核案勝訴 高院撤銷相關條文惟暫緩12個月

【Now新聞台】一名跨性別人士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構成歧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勝訴,法官下令12個月後撤銷違憲條文,以給予政府時間考慮如何解決條文違憲的問題。

現時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進入異性公廁,違者罰款2000元。入稟人原是女性,因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未能更換身份證性別,因此未能進入男性公廁,他認為規例構成歧視,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高浩文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相關條文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不得無理侵擾任何人私生活的規定。

法官引述終審法院過往案例指,身份證性別標記並非正式法律上的性別認可,不同意政府建議以身份證標示的性別作為公廁使用依據。法官因此裁定入稟人勝訴,下令撤銷相關條文,命令會在12個月後生效,以給予政府時間考慮如何解決條文違憲的問題,法官亦下令政府一方須支付入稟人訟費。他又指,法庭不適宜定義男性和女性之間界線為何,這議題應留待立法機關處理。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