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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登記|若港外註冊關係告終 半年內須通知登記官否則或罰一萬元

同性伴侶登記|若港外註冊關係告終 半年內須通知登記官否則或罰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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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登記|若港外註冊關係告終 半年內須通知登記官否則或罰一萬元

【Now新聞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

法案建議的登記制度要求登記的同性伴侶雙方都要年滿十八歲,並已在港外註冊等,登記後可參與醫療決定及處理身後事等,已登記的伴侶若在港外的註冊關係已告終,登記雙方或其中一方須在半年內書面通知登記官,否則即屬犯罪,可罰款一萬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已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整體利益,力求取得適當平衡,重申登記制度並不會動搖政府對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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