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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擬推《議員守則》 議員若有嚴重不當行為或要停職

立法會擬推《議員守則》 議員若有嚴重不當行為或要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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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擬推《議員守則》 議員若有嚴重不當行為或要停職

【Now新聞台】立法會計劃修改《議事規則》、《內務守則》,以完善議員履職制度引入議員守則,若議員有不當行為而證明屬實,或會引致處分,最重會被暫停職務。

今屆立法會任期還有不足半年,議事規則委員會經檢討,決定提出多項改善議會運作建議,包括引入議員守則。當中寫明議員必須恪守9項基本準則,例如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立法會信譽,亦要保守秘密、盡忠職守等。議員要將主要精力,專注在立法會事務上。

議員如因公務、結婚或健康問題缺席會議,或會期期間要離港超過48小時,都要提前通知立法會秘書處。如果會議最終流會,而議員缺席原因不獲立法會主席信納,相關議員就要罰款,據了解大約是3000多元。

議員每年度完結後,要兩個月內提交工作報告,講述工作成果、政策倡議等,並要上網供公眾查閱。

守則強調議員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行事,不應只當評論者,而要向政府積極進言,必須基於事實和證據議政論政。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提出了一個很好的框架,議員如何在框架內盡量履職。我不覺得這會限制議員去發表意見等,但議員一定要小心去行事,不要越過『紅線』或過火位。」

為執行議員守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會擴大,並會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如議員被投訴有不當行為,委員會可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證人調查。

一旦投訴證明屬實,議員或會被處分,輕則書面警告或當面訓誡,較嚴重個案需交上立法會大會審議,再考慮訓誡、譴責,甚至暫停職務等懲處。

據了解,如需暫停職務,必須經立法會分組點票,過半數支持才會獲通過。而議員停職期間,不得收取酬金及津貼。

梁君彥:「不能夠空談,究竟哪些行為會是哪個級別,因為都要經過調查以及證據去決定。我們不能每件事都主動去做(調查)。監察委員會有這麼多名委員在此,都會看到。如果真的影響到立法會聲譽或運作,我們會先搜集資料。如有需要,委員會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建議如獲大會通過,新措施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的第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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