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保安局倡修訂《監獄規則》 修改探監安排須列明探訪目的 建議下周一在立法會討論

保安局倡修訂《監獄規則》 修改探監安排須列明探訪目的 建議下周一在立法會討論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保安局倡修訂《監獄規則》 修改探監安排須列明探訪目的 建議下周一在立法會討論

【Now新聞台】保安局向立法會提出修訂《監獄規則》建議,包括修改探訪安排、禁止候審在囚人士穿著私人衣服及自備「私飯」等。

保安局指,為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制度,以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建議修訂現時《監獄規則》,包括修改探訪安排,除《監獄規則》另有規定,例如警務人員、法庭人員、法律顧問等人士之外,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

探訪人士要清楚列明探訪目的,必須是幫助囚犯改過自新,維持家庭或社會聯繫,或向囚犯提供精神或物質支援等;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或就探訪施加限制。

局方亦建議賦權予裁判官,因應懲教人員提出申請,可以發手令禁止在囚人士包括候審的還柙人士,與指明的個別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聯繫。

裁判官須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囚人士與該法律代表聯繫,將會危害國家安全、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破壞及妨礙司法公正,或妨礙追討犯罪行為取得利益;但在囚人士仍然可諮詢自己選擇的其他法律代表。

根據現時《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可以與「指明的人」有書信來往,包括行政長官、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等,懲教人員不得開啟及搜查,局方建議將區議員剔除。

局方亦建議禁止候審在囚人士穿著私服,指可能會引致他們炫耀或政治表態及組織勢力,對懲教所的紀律及秩序構成威脅,另外建議廢除他們自備「私飯」的規定。

建議亦提出強化懲教署執法效能,建議訂明罪行,禁止在囚人士抗拒或阻礙懲教人員執行職務;一經定罪,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有關修訂建議,將會在下星期一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討論。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