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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計劃修改《議事規則》、《內務守則》以完善議員履職制度,引入議員守則,若議員有不當行為而證明屬實或會引致處分,最重會被暫停職務。
今屆立法會任期還有不足半年,議事規則委員會經檢討,決定提出多項改善議會運作建議,包括在現行《議事規則》基礎上引入議員守則。
守則一共有十多頁,寫明議員必須恪守9項基本準則,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立法會信譽,亦要保守秘密、盡忠職守等,當中議員要將主要精力專注在立法會事務上,議員如果因公務、結婚或健康問題缺席會議,要提前通知立法會秘書處。
議員亦要每年提交工作報告,講述工作成果、政策倡議等,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之內完成,並供公眾查閱;而議員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行事,不應只當評論者,而要向政府積極進言,必須基於事實和證據議政論政。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提出了一個很好的框架,議員如何在框架內盡量履職。我不覺得這會限制議員去發表意見等,但議員一定要小心去行事,不要越過『紅線』或過火位,所以這個不會令到有心為香港市民做事的議員觸犯任何規例。」
為執行議員守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會擴大,並會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如議員被投訴有不當行為,委員會可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證人調查。一旦投訴證明屬實,議員或會被處分,輕則會獲書面警告,最重就會被暫停職務;議員停職期間,不得收取酬金及津貼。
梁君彥:「不能夠空談究竟哪些行為會是哪個級別,因為都要經過調查以及證據去決定。我們不能每件事都主動去做(調查),但監察委員會有這麼多名委員在此都會看到,如果真的影響到立法會聲譽或運作,我們會先搜集資料,如有需要,委員會才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
建議如獲大會通過,新措施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的第一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