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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擬引入《議員守則》列明議員盡忠職守專注議會事務

立法會擬引入《議員守則》列明議員盡忠職守專注議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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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擬引入《議員守則》列明議員盡忠職守專注議會事務

【Now新聞台】立法會計劃修改《議事規則》、《內務守則》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以完善議員履職制度、引入議員守則以及改良委員會運作。

新制度訂明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要求,強調議員須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亦應克盡己任、盡忠職守,將主要精力專注在立法會事務上,並積極參加立法會會議及表決,要每年提交工作報告講述工作成果、出席率、政策倡議等。

議員亦不應只當評論者,而要向政府積極進言,須基於事實和證據議政論政,不可無中生有;如議員被投訴有不當行為,經調查程序查明屬實的話,可招致處分,包括書面警告、當面訓誡、譴責或暫停職務等;停職的議員須立即離開會議廳,期間不得收取酬金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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