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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續審外傭居港權案

終院續審外傭居港權案

終審法院繼續審理外傭居港權案。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繼續陳詞,解釋建議法院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原因。

他指96年特區籌委會曾指出,居民的定義不包括外傭,又指99年吳嘉玲案都有考慮籌委會的相關講法,但到莊豐源案,法院判決就與籌委會的講法並不一致,認為法庭處理案件時有疑問,應該考慮釋法。

常任法官陳兆愷反問,如果法庭認為無疑問又如何。彭力克則回應,法庭亦應該參考96年籌委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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