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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就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即是容許受簡樸房執法或改造工程影響,而未能覓得居所人士申請。
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丙類租戶」需要在有關分間單位,居住滿6個月以上並提供有效證明,例如是房屋局發出的簡樸房執法行動文件,證明是由於規管簡樸房的執法行動,或分間單位營運者需要進行改造工程,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
局方又提及相關人士可能在短時間內覓得合適長遠居所,建議租約更具彈性,最短一個月、最長兩年,其首年租金與其他租戶相同。若之後要延長六個月,需要支付1.5倍租金;第二次延長多六個月,則要支付雙倍租金。而這類租戶的入住數目,不得超出該項目單位總數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