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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預計在北部都會區興建第三座焚化設施。環境及生態局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回應議員的憂慮時提到,有關規劃只是保險性質,以現時的減廢速度,相信大機會毋須興建第三座焚化爐。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月明:「我認為第三座焚化設施已經要遠離現在的發展區範圍,以免影響日後發展區的住宅樓價及商業租金價值。」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如果我們能夠持續現在減廢的努力,我們覺得有可能第三座焚化爐是毋須建的,但是當然,我們在此覺得保險的緣故,我們仍然再做一個規劃,日後若我們的減廢去不到進程時,我們可能仍然需要第三座焚化爐。」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林筱魯:「何時會按掣,去到一個怎樣的回收率或看到什麼指數指標時,按掣需要或不需要去做第三個轉廢為能的設施?」
謝展寰:「第二座焚化爐的時間,由我們按掣到落成大約需要五至六年,所以我們以2035年為終極目標。我們大約在2028年左右,我們需要決定是否建第三座焚化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