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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清楚界定慈善組織

法改會建議清楚界定慈善組織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成立委員會,監管民間團體的籌款活動,並規定這些團體要註冊,諮詢期三個月。

 

街頭巷尾有不少團體舉辦籌款活動,但沒有清晰規管哪上是慈善機構,為了加強市民的信心,法改會建議修改法例,清楚界定慈善組織。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審批籌款申請和監管善款運用。委員會會調查管理不善和行為失當的個案,亦有權吊銷違規團體的註冊。

 

法改會亦建議,所有向公眾募捐和尋求豁免繳稅的慈善組織,都必須註冊。組織籌款時需向公眾展示展示登記號碼。

 

為了提高機構運用善款的透明度,法改會建議規定每年收入超過50萬的慈善組織,需提供核數師報告和財務報表。

 

對於不時有政黨向巿民募捐,諮詢文件中則列明為政治宗旨而成立的信託,不屬於慈善性質。並不屬於這次建議規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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