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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十招|議員關注外出棄置另類煙或觸犯「公眾地方」管有 醫衞局:可棄置家中垃圾桶

控煙十招|議員關注外出棄置另類煙或觸犯「公眾地方」管有 醫衞局:可棄置家中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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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十招|議員關注外出棄置另類煙或觸犯「公眾地方」管有 醫衞局:可棄置家中垃圾桶

【Now新聞台】立法會繼續審議控煙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公眾地方」的定義,又擔心市民外出棄置另類煙可能會誤墜法網。

政府將於明年4月30日起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的煙彈以及加熱煙等。在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公眾地方」的定義。有議員以一間貿易公司為例,其辦公室是否應該被視為「公眾地方」。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一個貿易公司主要不是對外開放,它是有一些特邀人士,可能是生意夥伴、客戶,如果這樣是特邀人士,或者認可進入私人公司的情況,如果是這樣,當然要視乎具體情況,我想到時候我們很大程度覺得它不是(公眾地方)。」

李力綱又指,會沿用現行《吸煙條例》的定義界定「公眾地方」,亦會視乎個別案例而定。當局又指,會在法例生效前設置棄置箱,方便市民棄置另類煙產品。有議員擔心市民出外棄置亦會觸犯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建議當局提供上門收集服務。

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有些人忘記了,或者父母發現子女有電子煙又不想放在家裡,想扔掉又已經過期,不知道扔去那裡,你們可否通知他們上門收集?」

李力綱:「你可以4月30日前處理,你不處理,你要做一個上門回收的服務,似乎不太合理。如果那位人士,他用最短方法去棄置,可能棄置在自己家的垃圾桶,可能也是一個方法。我們也不會貿然有人拿著東西出門去棄置,我們沒有緣故地派人搜身。」

另有議員關注若教師或社工沒收學生在公眾地方吸食的另類煙,會否構成非法管有。衞生署解釋會視乎當時證據等情況,亦建議他們直接聯絡執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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