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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刑事化|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 分租等嚴重濫用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濫用公屋刑事化|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 分租等嚴重濫用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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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刑事化|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 分租等嚴重濫用最高罰50萬元囚一年

【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若分租公屋單位或將單位用於商業用途,最高罰款50萬元以及監禁一年,明年3月底生效。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贊成的請舉手……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修例獲通過,代表公屋居民日後未經授權分租單位或容許他人居住單位,又或者將單位用於商業用途,都會觸犯刑事罪行,除了會被房委會收回單位之外,亦要面對法律訴訟,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以及監禁一年。

新例亦賦權房委會人員可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方便當局調查,如有人拒絕或作虛假陳述,檢控時效會由現時的最長兩年,延長至犯罪後的六年內,或獲授權人員發現罪行的一年內提出。

在辯論期間,多位議員都支持修例以加強阻嚇。

立法會議員(保險界)陳健波:「現時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3年,每一宗濫用個案都是剝奪基層家庭上樓的機會,所以有必要修例捍衞珍貴的公屋資源。」

但有議員希望當局執法的同時要加強宣傳。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蘇長荣:「濫用公屋刑事化始終是嚴重的事件,針對的目標亦不是現行貧苦無依的弱勢社群,政府應以體恤的立場考慮他們的問題。」

現屆政府著重打擊濫用公屋,截至3月底,成功收回約8200個單位。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的議員表示,預料修例後舉報會再上升。

立法會議員(九龍西)梁文廣:「如果遇到一些複雜的個案,我覺得管理層可以關心多些前線同事,協助他們作出相關的決定,可以保持到前線邨管人員跟居民的關係,亦避免影響到屋邨現時濃厚的人情味。」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有些個案指,我們的前線人員對一些來申請公屋的朋友,有一些很不禮貌的對待,我聽到其實是很心痛。每一位同事都必須要抱著關懷、耐心以及專業的態度,去對待每一個他們接觸到的市民。」

新修訂將會在明年3月底起實施。何永賢強調會加強前線人員的培訓,亦會做廣泛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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