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MIRROR演唱會事故 藝能三員工串謀欺詐罪脫

MIRROR演唱會事故 藝能三員工串謀欺詐罪脫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MIRROR演唱會事故 藝能三員工串謀欺詐罪脫

【Now新聞台】2022年7月MIRROR演唱會事故,工程總承辦商藝能三名員工涉嫌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欺詐等罪名不成立。法官指,各被告不知道設備負重表數據出錯,控方未能證明他們有共同目的作出欺詐。

被告吳凱瑩和梁耀祖脫罪後離開法院,他們和另外一名男被告林志華,被控串謀欺詐康文署,誘使署方容許演唱會進行。

案發時一個掛在紅館天花的LED屏幕墮下,擊傷兩名舞蹈員,令演唱會腰斬。暫委法官鍾明新指,製作設備負重表的人因為疏忽、無能或缺乏經驗,令數據出錯,當中的錯誤十分明顯,難以想像它們是因一個人意圖故意隱瞞自身錯誤造成,因此法官認為負重表數據並非故意出錯。

法官指,各被告無份準備負重表,亦不懂得如何核實負重表中的錯誤數據,控方未能證明各被告知悉負重表數據出錯,亦未能證明他們有共同目的或曾達成欺詐協議。

法官指,證據顯示負責審批負重表數據的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批出穩定性證明書後,康文署才會容許演唱會進行,署方作出此決定時,不會直接依賴負重表數據或吊索圖則。法官認為若輝固有正當地審批數據,它就不會發出穩定性證明書。

法官又認為LED屏幕在事件中墮下是因屏幕吊索斷裂,不一定與天花過重有關,裁定三名被告面對的串謀欺詐罪和交替的欺詐罪均不成立。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