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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
修例將非法製造火器及非法販運火器訂為獨立罪行,並將非法製造火器的監禁刑期提高至20年,同時亦要求製造火器時,需要在火器上標識製造商名稱、製造國家等,否則可被判監2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修例是為了符合聯合國《槍枝議定書》要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考慮到非法製造及跨境販運火器原件及彈藥的嚴重性,以及對社會治安的威脅,我們認為是有需要為相關新增的罪行訂立一個有足夠震懾力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