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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上周起生效。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容許在國安公署禁地外沒有壞意圖的正常攝影,又指國安風險就像病毒一樣長期存在於身邊,可以突如其來,附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把六個國安公署用地列為禁地。被問到有傳媒在禁地外拍攝被請離開,行政長官李家超指,附例只是針對影響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及運作的行為。
行政長官李家超:「一些市民路過希望『打卡』影相,不影響公署工作,亦沒有任何目的去影響國家安全公署執行職能及任務的實際情況,這些是容許的,所以一些沒有壞意圖、正常攝影、留個紀念是可以的。但如果影響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及運作,就要依法處理。」
附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上周二刊憲並即時生效,李家超被問到訂立附例的迫切性。
李家超:「我多次提出了國家安全風險就好像病毒一樣,是長期存在於我們身邊,亦會隨時自行侵害我們。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而且可以波濤洶湧,所以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去增加其確定性。附屬法例亦沒有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只是把現有法律下的權力,更清晰及細化地清楚描述。」
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上周用了五小時完成審議附例,李家超感謝他們認真審議及政府團隊的解說,反映行政、立法共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