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聲稱受聘於水貨客的香港男子,使用偽冒超市現金券,被判監21個月。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灣仔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早前已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立。
法官在判刑時候說,被告盲目相信現金券的真確性,而忽略客觀事實的存在,沒有理由相信從一個沒有出示身分證名文件的人手上,獲得100萬的超市現金券,在半個月內賺取80萬拥金,及於網上出售現金券圖利。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之前沒有刑事紀錄,故分別判監21個月及12個月,同期執行。
被告於去年年初至二月中,以偽冒惠康超市現金券購買大批奶粉和洋酒供水貨客運返內地,及於網上出售現金券圖利,涉及120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