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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條例附例|保安局指若公務人員不協助國安公署 或涉不遵從法律文書 或違反公務員守則

國安條例附例|保安局指若公務人員不協助國安公署 或涉不遵從法律文書 或違反公務員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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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條例附例|保安局指若公務人員不協助國安公署 或涉不遵從法律文書 或違反公務員守則

【Now新聞台】立法會特別內會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國安條例兩項附例,並隨即召開會議。有委員關注若公務人員不按公署要求提供協助會有何罰則。保安局表示,有機會涉及不遵從法律文書,或違反公務員守則。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有不同意見的請舉手,如果沒有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同意陳健波副主席提議的安排,讓相關附屬法例可以盡快展開審議工作。」

立法會內會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附屬法例,委員會由去年審議23條法案的原班人馬組成,由廖長江和陳克勤分別擔任正、副主席。

會議在內會完結後兩小時隨即召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出席會議。有委員關注若有市民經過禁地拍照會否誤墮法網。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如果一個市民單純拍照拍到公署,是否不會違反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中都是牽涉一個意圖,你是否有意圖入禁區,或是從事間諜活動等。如果你普通經過在門口拍張照,我相信就不會有意圖。」

對於附例列明,特區政府的公務人員須按公署要求提供一切所需協助,有議員就關注如果有人蓄意不協助會有何罰則。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紹雄:「在一般情況下,他干犯不提供協助,或是保密相關的要求下,是否有不同輕重之分的懲處?」

鄧炳強:「行使55條時,公署會發出一些文書,若不依照這些文書,基本上無論你是公務人員也好,普通人也好,都會違反相關法例。如果一個公務人員是沒有根據責任協助公署的工作,這個是有機會違反公務員的守則,但是就並不會違反現時說的附屬法例中,針對55條的情況之下,不遵從法律文件不會犯這一條。」

小組委員會下午會召開一節會議,至下午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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