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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 即時刊憲並生效

行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 即時刊憲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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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例 即時刊憲並生效

【Now新聞台】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附例即時刊憲並生效。

附屬賦權特首可刊憲,宣布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如沒有合理權限進入,最高可判囚兩年。

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的三項特別情況,經中央批准,行使管轄權辦理國安案件時,特區政府任何部門和公務人員必須依法及時提供協助、配合及支持等,包括向公署的人員及運輸工具提供出入境優先權。

附例亦訂明,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下,不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或在相關國安案件作供時,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以及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調查資料,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在這個時間增設附例,可能是回應美方近日的輕佻說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甚麼時候拿出來,你看到內容就知道,不是一時三刻,即刻寫、即刻拿出來,都準備了,問題是何時拿出來而已。你說跟近日美國有些很輕佻的說法,說要四處吸納華人做間諜,這件事有沒有一些因素呢?可能有些少因素,大家又不用太重視這些。只不過在現時國際政治環境,國際上,國與國之間有些叫虛招、有些叫實招,你那麼輕佻,我就有些少回應。」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都有些講法是百年都沒有見過這麼混亂,地緣政治,亦看到美西方對中國很多時採取一些不友好或打壓,甚至乎破壞、挑撥亦都有,不時出現,所以我們有些東西叫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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