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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維護國安條例訂立附例,將盡快刊憲並實施,有議員在立法會有關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問到訂立附例的迫切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美國中情局宣布招攬中國叛國者為例,指出國安風險突如其來,必須「早得一日得一日」生效。
政府建議訂立的附屬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並會盡快刊憲。立法會兩個相關委員會在一日內應政府要求召開聯席會議,有議員關注為何那麼迫切。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北)陳克勤:「為何要即時地刊憲之後就生效?急迫性在哪?」
鄧炳強:「現在國際的形勢非常嚴峻,風雲色變。舉個例,最簡單是兩星期前美國中央情報局都是針對我們國家,公開宣布大量招攬叛國者,可以看到我們現在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是非常嚴峻,亦是突如其來的,可能突然便會來的,所以我們必須早得一日得一日。」
當局表明,訂立附例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希望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國安公署在有需要時履行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職責,強調暫時未有發現第55條的情況出現。有議員希望釐清過往案件是否都毋須行使第55條。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謝偉俊:「以往由今日開始,或者附例通過之前的日子中,(是否)所有案件都不會因為這次立法或今次政府的解釋,是導致我們被迫行使55條?例如一些在審的案件,例如已經發生的事?」
鄧炳強:「最主要立法是原則,是55條的立法時間。已經是犯了這些罪行的話,就不會因為有了附屬法例,附屬法例訂立之前,但是55條之後那些就不能夠處理,這就不應該發生。另外,當這些犯罪行為如果是在訂立國安法之前,一直伸延到現時還在做的話,這是延續性的違法行為,變了我們都有個權限處理。」
有議員關注如果受查人士配合公署到內地配合接受時,回到香港之後才發現他所提供資料是虛假或誤導,附例有否域外效力令他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鄧炳強指,為免這情況變為法律漏洞,正在考慮用甚麼相應方法去對付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