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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因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正服刑的鄒家成及其律師早前涉嫌將投訴信帶離監獄被判罪成,二人的定罪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但鄒家成的刑期獲撤銷。
鄒家成及胡詠斯分別由囚車押送及自行前往高等法院應訊。法官張慧玲開庭宣布判詞,駁回二人就定罪上訴的申請,但裁定鄒家成刑期上訴得直,撤銷原審的3天監禁,改判罰款港幣1800元。
法官在判詞中提及,不認同上訴方指將信件帶離監獄不涉及保安問題,指出若在囚人士未有通知懲教署下,擅自將申訴書交給第三者帶離監獄,署方則不知文件在任何人手中或在何處,不能確保其申訴文件獲寄出,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二人的犯罪行為。
判詞亦提到,鄒家成干犯的罪責較輕,罰款已恰當反映其罪責,故撤銷其監禁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