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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提交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水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罰款1萬元,計劃明年4月尾實施。
草案提出將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列為非法,可處1萬元罰款;又禁止將另類吸煙產品給予未成年人。
政府又提出擴展禁煙區,規定在幼兒中心、醫院、院舍、學校等處所門口3米範圍內或在等候公共交通期間吸煙,將罰款3000元。至於在現時已禁煙的地方吸煙,罰款由1500元增至3000元;任何人帶多於19支免稅煙入境,定額罰款由現時二千元增至五千元。
政府亦提出將為煙草設立完稅標籤,草案列明售賣或供應沒有標籤的煙草,最高罰款200萬元和監禁7年,偽造完稅標籤、向另一人提供沒有標籤煙草或保管沒有標籤煙草,最高罰款100萬元和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