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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被指是「香港獨立黨」主席的一名葡萄牙籍男子,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判監5年。他不服刑期上訴,遭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被告黃煡聰在區域法院原審時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但原審法官指案件情節嚴重,施加5年最低刑期,令被告未能獲得全數3分1認罪扣減。
辯方上訴時引用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指國安法罪行中的最低刑期不適用於串謀罪,但上訴庭認為煽動分裂國家罪和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判刑規定不一致是不合邏輯;又指原審裁定案件情節嚴重是正確,所判刑期並非過重,駁回辯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