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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頭條新聞》不屬辱警 通訊局上訴被駁回須付75%訟費

高院裁《頭條新聞》不屬辱警 通訊局上訴被駁回須付75%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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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頭條新聞》不屬辱警 通訊局上訴被駁回須付75%訟費

【Now新聞台】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駁回通訊局就《頭條新聞》不屬辱警裁決的上訴,法庭裁定通訊局須支付四分三訟費。

訟費評定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區慶祥審理。記協與港台工會一方認為,通訊局須就兩宗案件分別支付全數及90%訟費。通訊局一方則指,當局有義務提出上訴,由法庭裁定通訊局應如何履行監管電視行業的法定職責,認為只須支付一半訟費。

判詞指,通訊局提出上訴是符合公眾利益,亦有部分是新議題,對通訊局如何監管電視行業及電視廣播機構如何按守則製作,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即使上訴庭已駁回上訴,仍可行使酌情權平定訟費,最終裁定通訊局要支付訟費的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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