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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房協凌嘉勤:落實富戶政策已考慮法律意見 不評估收回單位規模

公屋富戶|房協凌嘉勤:落實富戶政策已考慮法律意見 不評估收回單位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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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房協凌嘉勤:落實富戶政策已考慮法律意見 不評估收回單位規模

【Now新聞台】房協計劃9月起全面落實富戶政策,會更新約2.5萬個租戶的租約,加入富戶條款。房協主席凌嘉勤指,已充分諮詢法律意見,不評估可找到多少富戶。

房協自2018年起實施富戶政策,並計劃今年9月起,分階段向2.5萬個未納入政策的租戶發出加入富戶條款的新租約。若租戶接受條款,只須如常交租,毋須簽署任何文件;若不接受條款,須簽回條拒絕,並在4個月內遷出單位。

富戶條款要求住滿十年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入息超額2倍但不高於5倍,須交1.5倍或雙倍租金,入息超額5倍或資產超額100倍便須交回單位。

勵德邨居民歐女士:「好事呀,是呀,不用有些人有錢霸佔這裡,我都贊成。」

勵德邨居民:「應該的,如那些人有能力,可以幫助到本身貧困的人可以有機會進來住。我想較難舉報隔離左右,大家都認識,房署(房協)自己找到會較好,要隔離左右舉報機會較微。」

房協目前約3萬個出租單位中,有約5000戶的租約已加入富戶條款,主席凌嘉勤指,未有評估全面實施後可找出多少富戶或收回多少單位。

房協主席凌嘉勤:「現在約有9戶正交加倍租金,9戶中有7戶正交1.5倍租金,另外2戶正交雙倍租金,從這裡都看到第一數量不會很多。自從推行富戶或加強(打擊)公屋濫用,都收回140個單位左右,都等於新建的長者租住單位松悅樓,差不多兩座松悅樓有多。」

他指房協已考慮可能面對的法律挑戰,相信有充分理據,又會參考房委會做法,包括保留主動遷出富戶,享有綠表資格4年及優先購買資助出售房屋等,具體執行細節會稍後公布。

房協會在今個月至9月舉行約100場居民簡介會,協助居民了解有關政策及執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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