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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消息指,政府初步敲定簡樸房立法框架及細節,租約剩餘30至36個月的劏房如不符合簡樸房的規格,不可再簽新租約。有劏房負責人在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指,有關規定可能與租務管制條例有矛盾。
香港簡樸房經營者協會主席陳顯熹:「最大問題是我覺得現時與租務規管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我們租予租客需2加2的年份,假設今日開始計,我要讓租客住4年,但寬限期只有3年,他又不走,我是否有權可以叫他走,因為我要做改建,是否有這樣可以做到?我覺得這方面政府都要多些解釋,實際如何不違背租務規管的意思。」
劏房支援連線成員賴建國:「我覺得(寬限期)年份對街坊來說意義不太大,現階段已經加租。我們前線同工都要求希望有起始租金,跟政府說這麼久又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