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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實務守則,取消自用雪卵、存精或胚胎的10年儲存期法律限制。有婦產科醫生贊成做法,但醫衞界立法會議員就擔心變相鼓勵女性延遲生育,增加生育風險。
現時能夠正常生育的人,自用卵子、精子或胚胎的儲存期限只有10年,亦規定婚後才可使用。
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檢討醫學和法律等方面後,建議修訂實務守則,取消自用卵子、精子或胚胎的儲存期限,不論性別、年齡及醫學情況都會取消,措施須確保市民充分了解長期儲存配子或胚胎的醫療風險,同時要求持牌中心按病人情況提供輔導,在他們書面同意下,才可延長儲存其配子或胚胎。
有婦產科醫生贊同做法。
婦產科醫生余啟文:「5年、10年、15年,我認為分別是不大。技術已經進步,亦有其他經驗,例如在儲存臍帶血液,都證實做得不錯。當然,我們都不鼓勵婦女太大年紀才懷孕,不過我認為不是用法律框架不讓她們懷孕和雪藏卵子。」
亦有立法會議員相信取消限制有助鼓勵生育。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林琳:「(有些女性)早年已經做好前期的規劃,做得非常好,已經很早準備好,但當她未找到伴侶,都不可能貿然找個男性結婚,為了這件事,她們會很躊躇。我相信政府都是看過這麼多同事的發言,我們這邊推動等各方面,其實是理解這件事中間的影響而作出這個決定,對香港的生育環境是非常重要。」
不過,有醫衞界議員就擔心變相鼓勵女性延遲生育,建議政府加強教育。
立法會議員(醫療衞生界)林哲玄:「可以說是雙刃劍,一方面讓女士較遲仍有能力懷孕,是好的,但同時間又有機會給錯誤信息市民,不怕可以等一等,等到可能某階段又會遲了。愈遲生,生理狀況愈沒那麼理想,隨著年紀,很多併發症風險都會提升。」
管理局正就守則建議修訂諮詢持牌中心和相關團體,諮詢期會去至下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