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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縱火燒傷唐狗判囚八個月

男子縱火燒傷唐狗判囚八個月

一個男人因不滿鄰居的狗吠聲太大,向唐狗淋上天拿水,再縱火焚燒狗隻,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八個月。

法官判刑時形容,是他過去二十年處理最殘酷的案件,斥責被告不尊重生命。

對於被告律師求情時指,因受狗隻滋擾才做出相關行為,法官認為,被告居住在十幾樓,和狗隻所在的地下單位有一段距離,加上新界鄉村有狗吠聲屬正常,被告不可將自己失眠的不愉快經歷歸咎狗隻身上。

法官又相信,被告有計劃地燒傷唐狗,但基於被告認罪及自首,獲得減刑,判監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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