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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一致裁定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得直 控方遮原審文件對舉證適得其反

終院一致裁定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得直 控方遮原審文件對舉證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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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一致裁定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得直 控方遮原審文件對舉證適得其反

【Now新聞台】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院一致裁定鄒幸彤等3名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判詞指,控方大幅遮蓋原審文件,對舉證而言是適得其反 ,各被告亦都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正在還柙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已服刑完畢的鄧岳君自行到庭,徐漢光則無出庭應訊。

本案是涉及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的首宗案件。3人被控於2021年拒絕就警方向支聯會發出的通知書提交資料,3人經審訊後定罪,判囚4.5個月。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由首席法官張舉能等5名法官審理。

支聯會一方爭議控方引用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遮蓋警方國安處調查報告,構成司法不公。終院裁定控方大幅遮蓋文件,移走了本可以藉此確立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唯一材料,對控方舉證而言適得其反,令上訴人無法得知控方的論據,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 。

本案的另一焦點是在香港國安法附件5的條文下,控方是否需要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終院裁定從其文字及立法目的作出的詮釋可見,控方必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只證明警務處處長合理地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不足夠。

終審法院5名主審法官一致裁定支聯會上訴得直,撤銷各上訴人的定罪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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