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一名4歲女童去年3月被發現在九龍城寓所昏迷,身上有瘀傷,她的母親被控兩項虐兒罪,獲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38歲被告於去年3月在九龍城寓所故意虐待或忽略4歲女兒,相當可能導致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法官裁決時指,其中一名控方證人是被告的菲傭,作供極度不可信,如被告有沒有叫她幫小朋友洗澡這些簡單議題亦不肯定,證人曾經拍片但畫面全黑,只有哭鬧聲;證人作供指,僅聽到被告罵小朋友,推測她有打小朋友,法官認為她極度不可信,不接納她的口供。
法官又指,不可基於女童身上的傷痕,就輕率裁定被告有虐待女童,裁定她兩項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