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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接獲超過200宗資料外洩事故通報,按年增加三成,私隱專員鍾麗玲指,署方去年已推出測試及課程,免費幫助機構增強數據安全意識。
去年多間公私營機構接連出現資料外洩事故,私隱專員鍾麗玲於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指,署方去年已推出「數據安全套餐」,協助學校、非牟利機構以及中小企等提高安全防護意識。
鍾麗玲:「我們在網頁上有一個數據安全快測,只要他們回答了12條問題,我們就會給一份報告,分紅綠燈等級,告知他究竟設施是否足夠安全,以及有一些參考資料,甚至送一些名額給他們去上堂。」
現行《私隱條例》未有訂立資料使用者保留個人資料的期限,不過一般而言,機構在交易完成後,可保留有關紀錄七年。
有資訊科技界人士建議機構於「七年期滿」後,可透過轉換識別代碼,延續保存部分資料。
香港創科發展協會創會主席陳迪源:「應將聯絡方式或者可識別他的資料做一個代碼取代,或者屏蔽他,這樣保存八年也無所謂,因為只是知道有一件事對應著一個人,至於如何配對記錄和人就需要更高權限,以及更高需求的合理理由,才可做到。」
他又指,建議機構不應過度依賴雲端保存數據,亦可參考政府及私隱公署的雲端運算指引,提升整體數據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