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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完成主動調查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發現過去七年,濫用公屋的檢控率最高只得4.2%,亦有租戶被發現出租公屋,最終耗時五個多月才能收回單位。
解決房屋問題被本屆政府視為重中之重,除了提速提量,也包括打擊濫用公屋。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政府相關工作,發現過去七年,房委會的檢控比率只得介乎1.7%至4.2%。
公署審視了多宗個案,其中一宗涉及公屋租戶在網上出租單位,房委會調查發現,戶主4年間有3年多都不在港,當局多次突擊到單位調查,遇見的都是非戶籍人士,房委會未能聯絡戶主下,先後發遷出通知書、佔用者通知書及逐出單位通知書,要求交回單位,最終耗時五個多月才能收回單位。
申訴專員陳積志:「這五個月期間,租戶竟可繼續將單位出租,對這位早已離港回海外家鄉定居的戶主而言,作出這樣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後果只是交還單位,毋須負上刑責,付出的代價可謂極之輕微。」
公署指,房委會及房協在調查期間已作出檢視,包括修訂富戶政策、與土地註冊處建立資料比對機制等,平均每宗查冊的費用由640元大幅降至4元。
公署提出31項建議,包括嚴格審核租戶申報,探討如何加強與內地及澳門相關部門的溝通,了解租戶是否在當地擁有物業以及考慮制定針對物管公司職員及管理員的獎勵計劃,令他們更積極參與打擊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