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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元朗721事件,白衣人鄧嘉民暴動罪成,判囚4年1個月。
被告鄧嘉民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報稱商人的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凌晨,在元朗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意圖傷人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時拿藤條參與暴動,沒有證據顯示他令黑衣人受傷,但他身處現場是鼓勵他人暴動。法官同時考慮其餘白衣人案件的判刑,考慮今次案件無人受傷及沒物件損壞,決定每項控罪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承認有暴動發生及警方提供的相片為他本人,節省法庭處理案件的時間,他又熱心元朗公益事務,法官給予合共5個月刑期扣減,判處他監禁4年1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