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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先收款、後付款」合約,又容許收款方若收不到錢,經過審裁機制可以暫時停工,解決建造業欠款拖糧的問題。
以往不時有地盤工人因被拖糧而拉橫額,甚至令地盤停工,日後地盤停工,可能會由勞方變成資方。立法會獲在席大比數議員支持,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
條例禁止訂立「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條款,即日後工程完成後,分判商不可等到收到上家的款項後才付錢給下家,而是要即時付款;同時規定申索方通知付款方後,對方30日內回應及60日內支付款項,否則可啟動審裁機制;申索方收不到錢,可停工或減慢進度。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我們知道這條例草案,不會解決建造業所有的付款問題,但條例草案的通過,是具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一步,讓我們可以為建造業供應鏈上各持份者準時收取應得款項,提供更好保障,讓建造業可以健康可持續發展。」
條例只適用於不少於500萬元的政府及指定法定及公共機構的建造工程合約,未涵蓋就住宅訂立的私人承包合約,即室內裝修、商舖翻新等。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林振昇:「大型商場或酒樓的翻新工程毋須『入則』,但合約所涉及金額往往逾千萬。過往工會曾處理涉及這類工程的勞資糾紛,一些中小型承建商仍可能面臨付款拖欠的風險,所以我建議待法例實施兩年後,檢視還可以納入哪些工程受保障。」
法案將於下周五刊憲生效,約8個月後實施;期間政府會舉辦簡介會,並與業界溝通,讓他們檢視及修訂現有建造合約及分包合約,以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