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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
新通過的法案,將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的合約條款,收款方可要求付款方30日內回應,及60日內支付款項,否則可啟動審裁機制;收不到錢可以停工或減慢進度,適用於不少於500萬元的政府及指定法定及公共機構的建造工程合約;法案將於本月27日刊憲生效,8個月後實施。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我們知道這條例草案,不會解決建造業所有的付款問題。我們有很多後續工作,包括適時檢視涵蓋範圍,可否擴闊及一些操作細節,但條例草案的通過,是具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一步,讓我們可以為建造業供應鏈上各持份者準時收取應得款項,提供更好保障,讓建造業可以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