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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創新科技署回應稱,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收到審計署的建議後,隨即更新公幹申請以及相關費用申領程序的內部指引,包括員工應避免因私人理由而更改行程,如需更改或已預知公幹行程將涉及超額開支,必須事先得到上級批准,而與行政總裁相關的公幹與相關費用的申請,需由董事局主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