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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醫院管理系統檢討報告提出31項建議,包括把員工責任分為人為錯誤、危險行為以及鹵莽行為。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解釋,鹵莽行為屬最嚴重。有病人組織就批評,報告未有制定解僱機制。
醫院管理系統檢討報告提出31項建議,包括按指引把員工責任,分為人為錯誤、危險行為以及鹵莽行為,制定處理程序。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指,鹵莽行為的嚴重性最高。
黃立己:「例如他本來應該藥劑師要核對藥物,應該用掃描器,每一個樽掃描一次,但他貪快,病人要出六樽藥,他就取頭一樽掃描六次,不是每一個樽都核對一次,原來第六樽根本不是那隻藥,就派了給病人。這些危險行為,我們要拿走鼓勵危險行為的因素,例如有個醫生喝醉酒走去做手術,或者護士一邊派藥、一邊看足球比賽,這些很明顯是鹵莽行為,個人責任最大。」
不過,有病人組織認為檢討報告未有加入解僱機制,懲處犯錯員工。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如果嚴重犯錯的員工,你沒有一個解僱機制的話,似乎有一個『免死金牌』,即是說無論你多錯也好,你的工作也會保住。前女童縫針導致心臟停頓,繼而昏迷,該事件由醫院公布事件,員工是根據指引工作,也是發生一些罕見的事情或者無法預計的事件發生,導致病人有這個情況出現,但往後警方拘捕,甚至檢控有關醫護人員,在發放的資訊來說,是否有一些落差?」
他認為,如果員工是依照管理層發出指引工作,管理層同樣不可以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