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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醫院管理系統檢討報告提出31項建議,建議高層人員建構問責框架,把員工責任分為人為錯誤、危險行為以及鹵莽行為。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指,其中鹵莽行為的嚴重性最高。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例如他本來應該藥劑師要核對藥物,應該用掃描器,每一個樽掃描一次,但他貪快,病人要出六樽藥,他就取頭一樽掃描六次,不是每一個樽都核對一次,原來第六樽根本不是那隻藥,就派了給病人。這些危險行為,我們要拿走鼓勵危險行為的因素,例如有個醫生喝醉酒走去做手術,或者護士一邊派藥、一邊看足球比賽,這些很明顯是鹵莽行為,個人責任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