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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判刑,被裁定為「首要分子」的被告戴耀廷刑期最重,判囚10年;3名從犯證人趙家賢、區諾軒及鍾錦麟亦是「首要分子」,分別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餘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其中4名認罪被告,被裁定為刑罰的三級制中第一級的「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10年,判詞指他是謀劃發起人,提供平台給有意否決財政預算案的人,「初選」後沒有停止參與;從犯證人趙家賢,法官大致接納和依賴他的證供及接受他指受戴耀廷誤導,以為謀劃合法等獲減刑至7年。
另一從犯證人區諾軒證供關鍵,不如戴耀廷激進,有退出「初選」及嘗試游說趙家賢退出,減刑至6年9個月;同樣是從犯證人的鍾錦麟證供有用,但不如區諾軒及趙家賢有用,判囚6年1個月。
經審訊定罪的14名被告中13人曾參與「初選」,鄒家成刑期最重,判詞指他是積極參與者及「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之一,成為加刑因素,確實表明鄒家成盡一切努力約束參與者確保計劃成功,考慮他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判囚7年9個月。
案中唯一沒有求情的何桂藍,由於沒有提出減刑,判囚7年,其餘判囚6年半至6年9個月。
沒參選的吳政亨並非組織者,與戴耀廷通訊後加入串謀,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推動「攬炒」,發起「三投三不投」施壓他人,令「初選」勝出者才可以參與立法會正選,屬積極參與者,考慮並非追求個人利益,計劃不涉及暴力行為,並可能被戴耀廷誤導而相信計劃合法才採取行動,獲得減刑,判囚7年3個月。
其他全部是認罪被告,他們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5年7個月,伍健偉的刑期最高,最低的是郭家麒、毛孟靜、范國威譚文豪及徐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