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2021年涉嫌在大埔一間劏房謀殺女友和她兩名女兒,陪審團五比二裁定,三項謀殺罪不成立,誤殺及縱火罪成。
62歲被告姚委祥由囚車押送至高院應訊,他被控2021年7月12日在大埔鄉事會坊一個唐樓單位,用刀斬向三名死者後縱火,他辯稱是被女友恥笑後情緒失控殺人。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和四男三女陪審團審理,法官引導陪審團指,應先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殺人或引致嚴重傷害,之後考慮被告是否因被激怒殺人;若認為被告有意殺死其中一名死者,但未能肯定他是否有意殺死另一名死者,就需考慮當中是否牽涉轉移殺人意圖,又提醒陪審團毋須尋找被告殺人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