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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規劃署對重複違例發展土地的個案做法欠阻嚇力,又認為地政總署的指引對判斷個案是否屬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
公署指,涉及非法佔用官地的個案,地政總署會引用條例,清理及接管土地上的財產及構築物,但現行指引對判斷個案是否屬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認為應全面檢視指引及設立監察機制。
另外,規劃署現時對於一年內重複違規發展土地的個案,會將強制執行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一般的三個月,縮減至最短一個月。公署認為規劃署做法對部分重犯者來說可能欠缺阻嚇性,建議應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
申訴專員陳積志:「包括重犯者的總違規次數、所涉地段的總面積、違規性質、對環境衞生的影響等,以遞減的方式縮短遵辦的限期,藉此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如果通知書最終未獲遵辦,規劃署會考慮提出檢控,署方檢控人員會向法庭說明案件嚴重性,以及同類案件過往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