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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施政報告提出以立法形式為劏房訂最低標準,政府指會在12月提出諮詢文件,目標明年內完成立法。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聯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等出席記者會,交代訂立劏房出租制度的細節,業主日後出租劏房必須符合多項標準,包括單位面積不可小於8平方米;樓底高度方面,樓面至橫樑底部不能少於2米、樓面至天花不可少於2.3米。
消防安全亦會要求,包括防火門以及有防火功能的間隔牆、公用走廊設有滅火筒以及火警偵測器、單位要有獨立廁所以及獨立水電表等。當局預計明年第四季開始接受業主登記及申請認證,登記期初步計劃有12至18個月,而已登記的業主會有大約12至24個月寬限期進行改建工程。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政府在處理劣質劏房時不能操之過急,而是需要穩慎有序推展相關工作,我們亦會配合,公營房屋供應部分小心部署,讓相關的業主和住戶有足夠時間作安排,避免引起劏房居民混亂恐慌,甚至流離失所。」